各县(区、市)职改办,各县(区、市)工程技术、经济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电气、电子、轻工、化工、环保、地质矿产、路桥、测绘、科技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4〕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等文件规定评审条件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鉴于本次受理的是2018年度的申报材料,故闽人社发〔2019〕1号、2号文件的规定暂不执行。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载明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供查验核实学位、学历证书信息。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证书编号,并在《简明表》学历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
凡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准确查验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同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1份(A3纸打印)。
(五)《2018年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1份(电子版一并报送)。
(六)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1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七)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申报技术员应提供1个年度考核表。
(八)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助工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申报技术员提供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九)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三、评审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评审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
(二)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sjw.fjqz.gov.cn/)“人事教育”专栏下载。
(三)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四)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至8月1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A栋1楼28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2238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