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视频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若干措施,通知如下:
一、复工人员分类管理
(一)疫情响应后至上岗前未离开泉州地区的人员(泉州本地员工、留泉过年未返乡未外出的外地员工等),且未曾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的人员优先安排上岗。
(二)经企业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解除隔离的人员,可安排上岗。
(三)省内无疫情区返泉人员,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可安排上岗。
(四)非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返泉人员,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 14 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在落实防控措施后
安排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企业可根据企业性质、疫情形势、自愿自费的原则,自主向片区内第三方检测机构预约提出核酸检测筛查需求,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安全的可安排上岗。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上岗,其他人员经居家(含在企业)观察和医学随访满 14 天(企业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无不适症状,或经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安全的,抓紧安排上岗。
二、引工稳工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用工。在疫情响应期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 2019 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每月用电量或用气量均不低于 2019年 12 月的 70%),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总额最高 30 万元。已享受2020 年春节当月不停工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企业“点对点”接回员工。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非疫情重点地区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方式接回。在疫情响应期间,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备后,由企业包车接回的,可按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分别给予赴省外、省内其他地区企业 5000 元、2000 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最多补助 2 次)。
(三)支持企业招用新增就业人员。各地要全面摸清外出就业、本地闲散等劳动力情况,建立就业信息数据库,动员本地人力资源就近就地就业。2020 年 2 月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工矿企业新招聘就业人员(含我市户籍、在泉首次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企业按 500 元/人、最高 10万元的补贴。
(四)支持平台调剂用工。鼓励淡旺季、用工峰谷、工人余缺企业间“转岗共享”。2020 年 2 月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对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用工调剂,调剂用工数 10 人及以上的给予平台每人补助 2000 元。
(五)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引工。巩固传统劳务合作地区,拓展新的劳务合作输出地。依托 200 多个泉籍异地商会建立劳务协作工作站,组织省内外 200 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 200 家
职业院校为我市企业引进就业人员(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 1 人奖补 1000 元。
(六)支持企业免费线上招聘。依托“泉州人才市场网”为5000 家企业免费发布 20 万个岗位信息,每周开展 3 场以上网络招聘会、1 场实时互动在线招聘活动。开展岗位需求、就业环境、就业政策等线上异地宣传,大力引导企业通过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开展直播招聘。
(七)支持参保企业稳岗。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 2019 年度缴交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
业,按参保员工数给予返还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八)支持校企合作和线上培训。对与我市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输送 40 人及以上毕业生(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院校每输送 1 人 500 元的奖励补贴。对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 16-24 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单位,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企业对需隔离观察的新引进人员、返岗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在岗等技能提升培训,给予企业每人 800 元的培训补贴。
(九)支持人员顺畅出行。各地对设置的关卡该取消坚决取消,杜绝简单化做法和人员“出得来、回不去”问题。对符合上岗条件的来泉人员、工作地和居住地分开的员工,无发热、
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进出。鼓励企业员工使用“八闽健康码”服务,对健康状况核验显示绿色的可作为交通卡口、小区(村)出门出行及返岗复工的电子凭证。
(十)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来泉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来泉人员暂时出现就业困难的,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按需实施临时救助直至上岗。
三、服务保障
(一)建立首接责任制。明确首接责任人,用人单位明确的,该用人单位是首接责任人;无用人单位但出租房地址明确的,房东是首接责任人。对返岗员工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员工,
由企业落实用工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管理,落实管控措施,有序安排上岗。对新来泉就业人员特别是疫情重点地区新来泉人员,由企业所在地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帮助协调落实工作、生活等事宜。
(二)抓好政策落实。全市全年安排 1.5 亿元以上资金用于保障企业用工、招工引工等稳就业支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已出台的保障企业用工、劳动关系处理、工资支付等有关政策
措施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