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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信局关于征求2020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0-03-27 10:16: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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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市级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经泉州装备协会秘书处整理,现将申报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发布供各成员企业参考。

届时,各县市区工信局将按照市工信局发文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成员企业也可提前留意。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20年4月28日前

申报对象及条件

总则:本规定所称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指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主要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的采矿业(门类B),制造业(门类C),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D),物流业(归属于门类G交通运输、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归属于门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一)遴选原则

主要以企业上年度产值为主,且发展前景较好、具有较强品牌效应及推动产业上下游协作配套的带头作用,同时统筹考虑行业内企业数量、细分领域均衡分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各产业龙头企业遴选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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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基本要求
1.企业属于总则中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以集团公司申报的,申报所列子公司(如有)必须是集团控股的子公司,且属于总则中明确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已纳统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近三年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黑涉恶、且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三)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大的营收规模,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所属行业的申报标准(附件1)。
2.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起到一定带动作用。
3.企业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得低于统计部门公布最近年度全市平均水平。

申报程序及评价

(一)市工信局每年发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具体要求等事项,组织开展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每年度申报指南和自愿申报原则,将以下材料报送所属县级工信部门:
1.《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应体现研发支出情况)。

(三)县级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申报意见并报市工信局。

(四)市工信局根据县级工信部门推荐申报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企业规模、所属行业特点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等因素开展审核,择优提出拟发布的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对于部分发展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市工信局行业管理科室可根据行业特点提出破格列入市级龙头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信局发布泉州市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

跟踪管理及协调

(一)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应注册并登录泉州市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定期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信息。

(二)工信部门应将市级产业龙头企业作为日常管理、服务的重点,动态跟踪、掌握省级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辅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各级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市级产业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三)企业申报市级产业龙头企业,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伪造申报材料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工信系统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四)市级龙头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或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并于本办法有效期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市级龙头企业。

(五)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通过所属县级工信部门逐级报告市工信局。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http://gxj.quanzhou.gov.cn/zwgk/tzgg/202003/t20200326_2184561.htm


(来源:泉州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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