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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的通知》

2020-03-05 05:26:33 PM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3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6号)要求,为落实我省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奖励政策,省市场监管局拟开展2019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对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省财政对2019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省财政对2019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时间范围:商标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获得此项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二、申报要求

请符合以上补助条件的商标权利人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补助。各设区市局请于5月15日前审核、汇总申请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证据材料,并完整填报相关表格,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