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分级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2020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自主创新成效明显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滚动推进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梯次发展。争取到2025年底,培育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1500家以上,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入库条件
建立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培育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 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2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6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20人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4.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二) 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或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6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50万元(农产品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低于4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3.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
(三) 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入库条件
1. 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 企业近两年内准备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各地市可根据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标准适当调整入库条件。
三、入库管理
(一)加强跟踪服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由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牵头负责管理;省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由省工信厅牵头负责管理;市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管理。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工作联系机制和联络人制度,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微信工作群、集中辅导、现场指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申报提供服务。
(二)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监测,掌握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研发投入产出、行业技术带动作用等情况,针对发展薄弱环节,指导、督促、帮扶企业精准提升。入库培育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创新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
(三)加强培育提升。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诊断辅导,发挥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重点提升企业新产品开发能力、工艺设计和改进能力、成果吸收和转化能力。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活动,指导企业对标对表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有序开展标准制修订、质量品牌建设等。
(四)加强政策扶持。省工信厅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奖励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入库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质量标杆项目和省级重点新产品等。省发改委安排资金用于奖励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及平台升级、创新项目开发、研发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扶持。
四、其它事项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本地区(含省属企业)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并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企业筛选工作。福、厦、泉各推荐至少4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家省企业技术中心、50家市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其它设区市各推荐至少2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8家省企业技术中心、25家市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
(二)2020年度入库申报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如实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附件1),相关指标按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填写,并汇总填报《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含正式文件、申报汇总表、国家和省企业技术中心入库企业申报表)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厅,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省工信厅科技处邮箱:jmjs@gxt.fujian.gov.cn。
联系人:陈恒,翁奇璇
电 话:0591-87553258,87800532
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申报表
2.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