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装备制造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泉州市装备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与整体利益,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引导全行业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要求,结合泉州市装备制造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本行规行约适用于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备制造业生产、研发、销售、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机构及全行业从业者,是本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行业以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发展方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创新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二章 行业行规
第四条 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搞恶性低价竞争,不诋毁同行企业声誉,不侵犯同行企业知识产权,不违规承揽业务,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第五条 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成果转化,共同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 严守安全生产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生产场所安全和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 推动绿色低碳生产,落实节能降碳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依法处置生产废弃物,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规范行业经营,杜绝商业贿赂、不正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清清爽爽的政商关系、公平透明的合作关系。
第十条 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遵守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一条 全行业从业者应当坚守诚信立身的准则,重合同、守信用,如实披露产品信息,不做虚假宣传,不夸大产品性能,信守对客户、对合作伙伴的各项承诺,树立行业诚信形象。
第十二条 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立足岗位推动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恪守岗位职责,不推诿、不敷衍,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挖取同行核心技术人才,不窃取同行商业机密,维护行业整体团结与良性发展环境。
第十四条 坚守质量底线,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客户负责,把好生产、检测、销售、服务全流程关口,拒绝任何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践行工匠精神,追求精益求精,坚持对产品品质的高标准要求,勇于钻研技术难题,打造优质产品品牌,共同擦亮泉州装备制造的行业名片。
第四章 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泉州市装备制造业协会负责本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发布、解释、监督实施,定期开展行规行约遵守情况评估,对遵守准则的优秀企业和个人予以宣传表彰。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行规行约的企业和个人,由行业协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提醒约谈、业内通报、公开谴责等自律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报送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全行业共同监督行规行约的执行,欢迎社会各界对本行业企业及从业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由泉州市装备制造业协会负责修订,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变化适时更新完善。
第二十条 本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解释权归泉州市装备制造业协会所有。